关于开展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》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组织开展我院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面向全学院本科教学,经选用审核程序,2023学年(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)在用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(ISBN)的各类教材(含境外教材)。
二、备案要求
1.教材备案汇总表:请各二级学院(教学单位)填写《金沙检测线路js69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汇总表》(附件1)按要求完成填报事项。
2.相关教材信息:请参照《教务系统教材库教材汇总表(截止2024年11月25日)》(附件2),或登录“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数据服务平台”(https://cnpub.com.cn/)“快速查书”查询,或由相关任课教师提供教材信息。《20231教材明细主表(不含新生)》(附件4)、《20232教材明细主表》(附件5)为教务系统导出教材征订参考数据,不含后续二级学院替换、补订、新生秋季征订信息,请学院根据教材选用实际情况如实填写。
3.相关课程信息:请参照《2023学年开课课程信息》(附件3),如有遗漏课程请二级学院(教学单位)在汇总表(附件1)中补充填写并汇总,补充信息整行标黄色背景色。
4.填写注意事项:
①“第一主编单位”请相关任课教师确认信息,教材中没有标明的可不录入;
②“国家统编教材”主要为马工程重点教材和各国家主管部门统编教材;
③“学生使用数量(本)”请按照实际选课人数填写(参见附件3);
④未使用教材课程请在“使用教材名称(全称)”栏如实填写“使用自编讲义”或相关情况。
⑤其他填写规范请按照附件1各分表要求与示例填写。
5.二级学院(教学单位)汇总本院教材备案信息后将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《金沙检测线路js69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汇总表》(附件1)于12月3日前交至教务部213办公室黄婉转老师(座机短号697273),电子稿发送至xzjw@zjnu.cn。
附件:
1.金沙检测线路js69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汇总表.xlsx
2.教务系统教材库教材信息(截止2024年11月25日).xlsx
教务部
2024年11月25日